“金融机构”的定义一直是模糊、不清晰的、不统一的,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清晰定义过“金融机构”这个概念。
金融交易只能通过“金融机构”来完成,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常识。然而,众多实际上从事巨量金融交易的机构,并不被中国金融监管承认为“金融机构”。
2019年9月11日,中国人民银行将“金融机构”框定在六类机构,即:
商业银行(不含村镇银行)、金融租赁公司;
信托公司;
金融资产管理公司;
证券公司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、期货公司;
人身保险公司、财产保险公司、再保险公司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;
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。
1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“金融机构”的定义
(1)银行业金融机构
中国银保监会承认25类机构是“银行业金融机构”:
序号 | 机构类型 | 典型机构样本 |
1 | 开发性金融机构 | 国家开发银行,共1家 |
2 | 政策性银行 | 中国进出口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,共2家 |
3 |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| 工农中建交+中国邮政储蓄银行,共6家 |
4 | 股份制银行 | 招商银行、民生银行、中信银行、光大银行 |
5 |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| 长城、信达、华融、东方,共4家 |
6 | 城市商业银行 | 北京银行、上海银行、天津银行 |
7 | 农村商业银行 |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|
8 | 农村合作银行 | 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、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|
9 | 住房储蓄银行 |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,共1家。 |
10 | 民营银行 | 上海华瑞银行、天津金城银行、浙江网商银行。 |
11 | 村镇银行 | 左云县长青村镇银行、五台莱商村镇银行 |
12 | 农村信用社 |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|
13 | 贷款公司 | 天津市静海县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|
14 | 农村资金互助社 | 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 |
15 | 外资法人银行 | 汇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 |
16 | 外资银行分行 | 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|
17 | 信托公司 | 上海国际信托、外贸信托、中海信托 |
18 | 金融租赁公司 | 北部湾金融租赁、北银金融租赁 |
19 |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| 日照港集团财务公司、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 |
20 | 汽车金融公司 | 沃尔沃汽车金融(中国)有限公司 |
21 | 消费金融公司 |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|
22 | 货币经纪公司 |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|
23 |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|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|
24 |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| 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|
25 | 其他 |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、工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 |
(2 )保险业金融机构
中国保监会官方认可6类保险业金融机构:
序号 | 机构类型 | 典型机构样本 |
1 | 财产险公司 | 安信农业保险、安盛天平财产保险 |
2 | 人身险公司 | 中德安联人寿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|
3 | 养老险公司 | 长江养老保险、恒安标准养老保险 |
4 | 再保险公司 |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|
5 |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|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|
6 | 保险集团(控股)公司 | 中国平安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|
7 | 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| 安联(中国)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|
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9中只列举了3类:
序号 | 机构类型 | 典型机构样本 |
1 | 证券公司 | 中信证券、海通证券、国泰君安证券。 |
2 | 公募基金公司 | 华夏基金、中银基金、海富通基金。 |
3 | 期货公司 | 新湖期货、摩根大通期货、东吴期货。 |
《金融机构编码规范》承认32类机构为“金融机构”,同时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范围进行了定义:
1.2.2 特定监管语境中的“金融机构”
在一些特殊的监管语境中,一个“非金融机构”主体也会被临时定义为“金融机构”,要求承担如“金融机构”一样的监管义务。